3月31日,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關於批準《許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的決議,《條例》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,已經成為我市僅次於工業汙染的大氣汙染源,是大氣汙染防治的重要方麵。近年來,隨著我市機動車保有量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快速增長,給空氣質量帶來了較大壓力,迫切需要從地方立法層麵解決移動源汙染管控治理中的難點問題。《條例》的出台,將為我市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更具針對性、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據了解,《條例》於去年3月正式立項,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,在市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下,曆經調研論證、組織起草、征求意見、審議修改等幾個階段,曆時一年正式出台。《條例》是自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,首次采取不分章節的簡易體例結構,全文共三十條,在內容上更具有針對性,從“車”“機械”“油”“路”幾個方麵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進行預防、控製和治理;在製度設計上更具有實用性,加強對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建設、完善公共交通、易擁堵時段和地點交通疏導;在法律責任方麵更具有可操作性,對“機動車排放檢驗中常見的弄虛作假”“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”“破壞車載排放診斷係統和拆除、閑置汙染控製裝置”等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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